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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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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ipart交友網站經營了個小小個案,有個人真實照片,稱號則是用暱稱,暱稱中有個人姓氏,檔案中也有居住地及學校,也就是說有意就能找到我的意思。前兩天,突然來了不認識的人,在日記區的留言區(公開,無論是否會員皆可看到),重複洗版了以下言論六七次:"大家注意喔~ 這個女的在暗黑三騙裝備的 還有在8591利用假資料買裝備 然後收了台幣價值6000多元的武器不給錢 目前正被人肉搜索中 特此來公布此人惡行^^"並且在發完此言論後,到我的私密留言板(只有雙方能見到)打上:"讓你身敗名裂 爽唷^^ 掰囉38歲老太婆 啾咪 啾啾 啵啵^_~爽唷 窩呵呵^^ 騙裝妹^^"也就是說,他不是單純惡作劇,他是想讓我"身敗名裂"的打算,我沒有騙錢,目前22,當然在這?這兩點沒人清楚是真假。我不打算就私密留言的部份告他,打算告他日記公開頁的部份。今天去報警時,警方告訴我他這樣沒有直指姓名或現實真人比較難告或是也沒有涉及侮辱言詞 等等。但還是可以告,請問(1)是否我加上他在私密留言區打算讓我"身敗名裂"這點去提出告訴,送審成功的機會變大?(2)警方請我想好要以觸犯什麼法條來送出資料,否則會變誣告。請問"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這三點有哪點適合?或是有其他更適合的法條?請有經驗的人能務必幫助我,我還有些存款能請律師,只是現在我要知道怎樣才能成功告他。這不是太大的事,去警察局他們處理的態度也是隨便回回,但我絕不放過這個人,他已經換過好幾個暱稱帳號和約其他朋友來搗亂過了,這次直接在公開留言區造謠是最嚴重的一次,所以我希望能告他成功,無論要付出多少代價(金額),這樣才能達到殺雞儆猴的功效,
至少他們不會每隔一陣子就來擾人,久了我覺得累又怕。我不是法律科系的,有些事情所知不多,請回答我以上兩個問題,另外,不少人說網路上用暱稱就算被侮辱了也是提告不成,我已經有真實照片,我告他的決心沒有變,否則難道就放任這類人隨便造謠都不會受到教訓嗎?如果有必要,我願意把我的暱稱改成真名。請告訴我有效的方法。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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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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