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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09 | 最近登入:10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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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要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就在離開派出所後   對方傳了簡訊要求我賠償她的機車維修費用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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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