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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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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9/11 下午12:55 因朋友車子在倒退行駛,摩托車騎士可能慌張導致煞車太急滑倒,摩托車滑行至騎車底部,雙方無叫警方,在說好沒事後,摩托車騎士自行移動車子,下午3:00 又報警告我朋友肇事逃逸。 1.朋友已經做完筆錄,時間與警方說的案發時間(監視器時間)相同,摩托車騎士則不同 2.有將擦藥的衛生紙留著當證物 3.有拍取照片,停車位置及摩托車煞車痕,保留證據   警方也保存監視器畫面,摩托車是自行滑走無任何碰撞(但我朋友也是有錯,才會造成車禍) 對方咬定我朋友撞到後,直接開走無關心他人。但監視器清楚拍攝到無碰撞,對方滑行,我朋友也有下車關心擦藥。   請問 1.案發過後兩個小時才報警,這樣案件如何成立?我能否懷疑在這兩小時內,對方已經串供完畢? 2.無任何碰撞,但對方滑行自行受傷,除了醫藥費之外還需要有任何刑責嗎?我朋友也有下車觀看不造成危害他人生命,當時摩托車騎士他也能自行送醫,這樣如何認定肇事逃逸? 3.和解後還需要開庭審查嗎?若開庭時法官不認定肇事逃逸,那被告還會存有案底嗎?還需要走民事求償嗎?對方可能在上訴嗎? 4.若我朋友無肇事逃逸,是否可以針對毀謗等對騎士提出告訴?若在和解完後,肇事逃逸罪名還會掛在我朋友身上嗎?和解後我朋友能對摩托車騎士提出告訴嗎?   以上,煩請律師協助小妹我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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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