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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林奕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09 | 最近登入:102-21-09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目前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屋。購屋(92年7月)時父母親是以弟弟的名字購買並且以他的名字貸款(當時他的身份是職業軍人),後來母親和弟弟鬧的不愉快,母親將房屋轉至我的名下(94年12月),並且於隔年(95年9月),以我的名字辦貸款,將原來弟弟名下的房屋貸款結清,將房貸轉至我的名下。 至95年10月至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我,房屋貸款也是由我支付。 最近(9月初)收到銀行向法院申請將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因為 銀行指出 弟弟的卡債,在房屋轉到我的名下之後,就沒有繼續償還,認為是惡意脫產行為。要將房屋所有權轉回弟弟的名下。 但是我已經支付這間房子的貸款約8年(每月3萬元,累計近290萬元)。請問我應該要如何保有房子的所有權? 當時母親要求將房屋過戶到我的名下,並且將貸款轉為我的名下,我知道她和弟弟處的很不開心,但我不知道他欠多少間銀行錢,也不知道欠款的金錢為多少。 法院通知書上備註 於文到5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請問什麼是答辯狀,我該如何準備?? 多謝律師的回答,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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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