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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09 | 最近登入:102-2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1.現在尚未與先生簽字離婚,但夫家長輩不讓我帶小孩回娘家照顧幾天,請問這樣有違法嗎?甚至要動手+ 威脅帶走看看?我該怎麼合情合理的帶走小孩?? 2.與先生育有二子,協議一人一個,老二是從母姓也協議由我扶養長大,因娘家沒有男生,所以日後娘家的財產將由老二繼承,請問:離婚後,若在小孩未成年前母親往生或娘家母親也不在了,前夫可代替老二繼承嗎?或老二須去戶政變更是由娘家認養為養子以切割關係?或者是有更好的方式,不讓前夫因為種種未知可能發生的狀況而繼承娘家財產(想切割的很乾淨,完全不相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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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的離婚協議書內,應明定小孩的監護問題,以 ... (恕刪) 謝律師謝謝您:可是我們現在還沒離,我不能帶小孩回家照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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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