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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09 | 最近登入:102-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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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求職,要我把薪資帳戶給他,要做安心賣家..  因為也擔心被他受騙,但他也說這是公司所用不會有任何的詐騙行為,之後7天後會把金融卡還給我然後就可以了! 有在跟她確認說我的帳戶不會拿去跟顧客做交易使用..中秋節那天去領錢就發現其他的金融卡不能只用  打去銀行問銀行說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了  要我去警察局報案查詢. 到了警察局跟她說情況他說我是嫌疑人不能報案  但是有認識的警察說我也算是被害者可以報案的 可是警察局的警察都不受理..  後來就叫我去戶籍地址的警察局先跟她說摽資料出來然後做筆錄.. 我想請問這樣到開庭要多久的時間,因為後來找的工作要派我去大陸工作可以出去嗎? 現在的情況有辦法請警察跟被害者聯絡私下和解嗎 ? 因為是求職受騙,有網路的應徵的資料..  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 這些資料什麼時候要拿出來? (什麼樣的資料可以證明我是受害者) 這情況距離判決會多少時間?  想盡快處理 因為要到大陸工作 這樣的情況會被判怎樣?  我會沒事嗎? 最嚴重又是怎樣? 很著急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麻煩幫幫我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或是有什麼可以提醒我的 請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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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