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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09 | 最近登入:102-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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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於該店面曾擔任店長一職,後因股東老闆要求,即簽名蓋章成為該店負責人。由於店面經營不善欠款,所以數月後A先生與股東老闆們討論希望將負責人轉移。股東老闆同意,也將所有轉移負責人資料備妥。經申請後,所有政府部門該店面之負責人已轉讓,惟國稅局表示,因欠稅金及其他費用 (大約20萬),故國稅局不願意更換負責人。目前該店面已申請歇業,但尚未進行清算。不論目前店面狀況如何,但已國稅局方面來說,所有的稅金欠債人還是A先生,這影響到A先生之權益、信用、及未來是否能開公司。之前已詢問過,由於A先生為在知情的狀況下承接負責人,故無法控告任何人。此事是否只能由民事訴訟進行 (控告股東老闆?) 股東老闆至今日都還不願意面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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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