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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捲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10 | 最近登入:102-03-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職場上與別部門同事有所衝突,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 於臉書謾罵別部門同事髒話,連名帶姓,但當事人並非我臉書好友, 我的臉書只針對好友公開我發表之狀態, 而當事人由我好友中得知,好友拍照存證傳送給當事人!!! 當事人依據好友傳送之證據去警局提告公然污辱, 警察要求我去做筆錄,請問這公然污辱罪名成立嗎? 我能否對提供證據的好友提告? 我能否對好友提出妨礙秘密罪及侵犯肖像權? 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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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些公然污辱罪的相關問題, 當事人去警局提告,我一定要到警局去做筆錄嗎?若不到警局做筆錄會犯法嗎? 若當事人不願和解追訴期是否為報案起往後算六個月? 若與當事人和解後此案是否結案?六個月內皆無法再提告? 目前公然污辱罪面臨的最高刑責是什麼? 煩請律師替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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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