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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胖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0 | 最近登入:102-07-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於九月底接到代辦中心的電話想辦貸款 然後10月4日接到銀行通知我的行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我也於10月4到警察局備案了 想請問因為當初對方跟我說因為我的條件需要包裝薪資所以需要存摺跟提款卡 10月4日那天我還有跟那個代辦中心的聯絡他在電話中也有說我的存摺跟提款卡都在他那如果有需要它們配合他們也會配合的 對方跟我聯絡的電話跟簡訊我都有存留這些可以當作我不是賣帳戶的證據嗎? 那因為辦貸款需要包裝薪資那這動作會不會造成我觸犯偽造文書 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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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6
回覆 周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有告知......已經跟警方備案做筆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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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