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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il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10 | 最近登入:107-2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事發: 當初因我行駛於最外線道,欲切換至左方車道,礙於一直有來車,因此沒能順利切換,而後因快接近閘道出口,我緩緩駛出,直至發現左後方車輛間距大過3個車身甚至以上的時候,想要趕快切換完,對方未減速,最終兩人撞上。雙方報警外,並未申請事故鑑定報告(距今還未超過一個月),其次有於警方所繪的交通事故圖上面註記由保險公司處理,雙方看過後均同意並簽字。 車損/人員間康狀況: 因屬於一年以內新車(超過六個月),故由對方自行找原廠進行修繕及估價,我並未要求對方需多方估價,或由我找的技師陪同估價。車損部分,目測僅局部擦傷,並無其他重大損害。而雙方車內均無人受傷。且車輛在警方畫圖完畢後,均可行駛下閘道進行三聯單填寫。 保險公司: 事故發生後3日,已讓雙方的保險公司聯繫上,我也從我保險公司專員那看到對方所開出的修車估價單,雙方保險有達成協議依照上面的金額修理賠償。而三聯單也已交至保險公司手上。 現況: 該名車主車子已回復原貌,但想賣車,近日透過親人找我求償所謂的交易財產損失這一塊,並且還要要求修理車輛期間的交通費用。我認為既以由雙方保險出面,且也已滿足對方修理之要求,最後我拒絕支付其他不合理費用。而該名車主親人代表車主表示,要委任律師向我進行提告。 我已將此狀況,告知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將會禁止對方保險公司後續的求償事宜,因為保險公司表示,車輛維修都有所謂的零件折舊已及耐用年限的問題。另外請我於事故一個月內,去申請事故鑑定,好認定肇事責任比例。 敘述如上...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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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1-2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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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5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的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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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