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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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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如何立遺囑
因本人侄子欲以代位繼承來要求10年前祖父的遺產
雖然當時未曾想到將其列入 現將就此失誤依其願重做分配
想詢問是否可將下列因素扣除部份金額
1. 這10年來即使奶奶生病也不曾到醫院探視 更別說是平日的電話問安與探望 一隻手指頭
都ㄠ不完 未能代位侍奉盡孝道何來代位繼承之事
2. 其父17年前過逝後曾對其留學 海外考證照 創業等的資助 有銀行轉帳資料 可否扣除
就目前情況而言 現居住房屋 係30年前購置於母親名下 如要辦理贈與則有一筆土地增值稅的負
擔 所以先欲立遺囑以防未然 可否主張他們無權代位繼承 因為近年母親身體不適一直由未婚女
兒辭職居家照顧 百年之後如因繼承問題導至無處居住或為侄子要求而付出無法負擔之金錢 這都
是需在立遺囑時考量的 所以請律師指點該如何書寫及後續的完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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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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