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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2-10-10 | 最近登入:1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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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甲方控告乙方損害賠償,但又因某?因撤銷告訴,可以再以其他?因再提起損害賠償告訴嗎?若可以乙方可以何種方式抗告,或以何種方式提出告訴,以免落入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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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1
綜沈律師回答:只要在第一審判決前撤回起訴,就可以同一原因再另行起訴。原告每次都要支付裁判費,且也有時效限制,循環不了太久的 但是一但甲方主動撤銷案件,再重新提起同類訴訟,那乙方的不就要再付一次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那若乙方勝訴,可否要求所支出的訴訟費用要作賠償,否則不是人家?事告你,你要跟著付費及時間等花費,可有其他的方式可制,否則光一案進行訴訟就要近年還?結案,不是勞心又勞力,隨別人玩,還請沈律師幫忙,提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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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1
:請問管理委員主委可否不經過區權會同意即依委員會同意對別人提起告訴,而支接支用管委會費用支付相關訴訟費用,可有法可規範,另管委員可不不必經區權會同意即支給管委會委員津貼,可有法文可供管束,若有可否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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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