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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eira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6-10 | 最近登入:1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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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叔和一位女性交往.並不知她結婚.後來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提告之前.強迫威脅我小叔私下簽自白書簽名蓋手印.雖然強烈懷疑被詐.但我們手上沒有任何證據.只有女方寫給他的一封信.目前是走到檢察官請我們和解階段.對方要求金額太高......假設不和解.繼續上法院.那我小叔會被判幾年?緩刑的機率大嗎?最嚴重的情形?還有什麼辦法讓傷害降到最低?>>>>另外我有疑問...為什麼原告與被告的雙方律師.需要私下見面談?(檢察官說的) 有其必要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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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