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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紅小綠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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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親因過世名下房地產繼承人是我哥,後來因為某些原因就以"贈與"方式改成我名下.中間有透過"代書"也有給代書費跟贈與稅.轉來之後過了一段時間到了去年十月收到繳地價稅通知一看發現不對以前幫媽媽繳時也才500多現在怎麼要四千多..問了才知道要在九月以前去申請自用宅..這種東西代書卻沒有處理也沒有告知,那可以求償相關責任嗎?還有問題就是政府在地價稅信封後有寫九月二十二日以前要去申請自用宅但我收到這張單的時候已經是十月20日了耶這樣不是有很大的問題嗎?害我今年又得繳四千多?也沒有通知書也沒有公告也沒有新聞報告?請問這問題可以申訴代書求償嗎???應該照理說是代書要負責吧???請專業人員幫忙意見!!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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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