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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io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0-10 | 最近登入:1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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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日前10/19凌晨人在上海補迫刷卡了11988人民幣,雖然信用卡公司有打電話來確認,但為了脫困也只好請信用卡公司做開通動作,但我在語言上有巧妙的表示我處於脅迫中(對方很精明要我用擴音),後來我脫困後想請信用卡公司中止這項付款,但信用卡公司表示除非執法單位有後續動作才能看情形,表示我必需先付款項,我有去當地公安報案,但因責任區的區分,只給我一張有蓋章的上海市公安局徐匯派出所事件接報回執單,內容表示<我在外灘附近被強迫刷卡約12000人民幣,民警告知其到事發地報案>,但我於下午就要搭機返台,因此無法前去外灘派出所報案,但回台後有透過網路,並請信用卡公司把此筆單據傳真至大陸上海分局轉給當初承辦的員警,也有去金管會留言,接下來我還需做什麼動作來爭取我最大的權益,因此來請教律師們,請給我一個方向,感激不盡。 對了我簽名故意簽的跟平時不一樣,很是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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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