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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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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2-21-10 | 最近登入:1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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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今年3月中借錢給朋友,金額約3萬元 但之後卻沒有還款誠意 且跟換手機號碼 本人手有握有line的對話證明 及對方銀行的帳號 但慘的是也只有他的姓名、舊的手機及對方銀行帳號 其他如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借據都沒有 在這期間有到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作過法律諮詢 律師也跟我說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地址或居住地址 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寄發存證信函及支付命令等相關作為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如果沒有地址就無法進行下一步法律 作為嗎?還有有什麼正當的法律辦法能逼出對方出面負責? 雖然金額不大 但很不甘心...... 再請各位專業律師給在下一點點協助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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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