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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2-10 | 最近登入:1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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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要詢問 雙方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書上都寫明每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天 是男方帶著 孩子 到女方家固定見面的日子 但男方已經 兩次沒執行這項協議 今年2013九月離婚的 照理說 九月跟10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天 是女方要和孩子見面的日子 但男方都不執行 我該怎麼辦 這是我第一點問題!! 第二點問題 假設男方都不執行這項約會 我是否有機會 重新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 可以幫我解答嗎 非常感謝你 !!! 謝謝
云云
瀏覽:671
日期:1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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