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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10 | 最近登入:102-24-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您好:    未成年(未滿16歲)偷機車兜風被警察逮到函送少年法庭,但有幾點疑問: 1.偷第一部機車為"報廢車",因當下詢問在場人(非車主)均表示報廢車不要了,遂牽到機車行要求老    闆修車,當時老闆僅電詢派出所是否失竊車並未詢問家長,車也並未完全修好,可否要求家長清償     高額修車費(未成年已付750元)?此車行老闆沒有任何應負之責任嗎?另收購此報廢車輛車行可否 主張民事賠償(不同家)? 2.第一部機車不能騎出兜風,當天又偷第二部機車到另一家換大鎖,老闆未詢問即換鎖(已付350元),未足額部分家長需付嗎?車行老闆無責任嗎? 3.隔天第二部機車被警察查獲,後來又偷第三部機車,一樣牽到第一家機車行換大鎖,卻於約定取車時間被守株待兔的警察當場查獲,車行老闆向警察表示尚未更換,但卻向家長索取修車費,合理嗎?無責嗎? 4.車主告毀損罪及要求民事賠償費 以上諸多疑慮煩請各位律師指點,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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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