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6-10 | 最近登入:102-26-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到警局在警察調解下,達成和解,也由警察局列印出和解書,雙方簽名蓋手印,但對方卻事後回頭要錢,因當時也有賠償金額,且和解書上也載明 一.甲方(是我本人)願意賠償乙方(對方)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xxxx元整,並當場交付之 二.雙方對此交通事故願意放棄刑民事之訴訟權利,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發生地點 發生時間 雙方個資等等 以上就是和解書內容,對方還可以追加要錢嗎?? 對方還可以回頭告我嗎(刑事跟民事求償的部分)??                    
瀏覽:4619
日期:10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