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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昨天10月31號在學承電腦沒注意到信用貸款的契約 如果我今天過去取消還來的及嗎,審閱期五天有這條法律嗎 如果發生後續糾紛我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比較好 目前還沒上到課,只有銀行方面來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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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