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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enn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3-11 | 最近登入:10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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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0.52)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給我兩種選擇 一是,緩起訴,五萬塊罰款,會沒有前科紀錄,但不可用勞動服務抵罰款二是,送法院處理,但可以以勞動服務抵罰款 當時因考量沒有錢希望以勞動服務抵罰款,就選擇二, 但我現在非常後悔,希望可以改成鍰起訴,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 我聽朋友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希望檢察官可以將我的決定改變 可以指導我如何寫嗎? 我已經下載了陳訴書,目前就以下項目可以指導我寫嗎? 1.陳訴事項  2.事情經過  3.違法失職情事及證明  4.具體訴求  5.檢附相關證去資料及文件 事件經過: 警察是在路上攔檢酒測,我全程配合沒有做鬧,因為整夜未睡及酒後意識不清楚,選擇錯的方式。我是原住民,但當時並沒有請法律扶助,因為在地檢署他們說等律師要等很久,我已經不想待在監牢裡,裡面空氣很糟因為再做消毒,好難受我不想待了,所以就決定不請律師而做了錯的決定,希望檢察官可以更改我的決定,因為我從台東剛上來台北工作才兩個禮拜,沒有存款,因為我是做葡萄酒館,會酒駕是因為陪客人在試酒,我騎車意識清楚沒有肇事,我工作才剛開始,也希望檢察官對於緩起訴5萬元的部分,可以給予我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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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