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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5-11 | 最近登入:1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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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幾年前跟前男友因為有結婚打算共同買了房子 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因為後來理念不合 分手房子賣掉 價差賣出 實拿980萬-原先900萬 賺80萬因為前男友脾氣很大 常常一言不合就大吼再加上分手時真的很不想看到他嘴臉所以就簽委託書
後來房屋過戶他僅匯給我當初付的頭期款及每月貸款金額
賺的差價先以沒有賺多少當藉口最後惱羞成怒 說出 要是沒有他賣高價 我怎可能拿回我本金之誇張言詞(有MAIL為證)
當初未想到他看到獲利就想吞
想說趕快解決就簽委託書 最後房屋賣出完成
我沒有拿到交易明細也沒有協議 他僅匯給我本金後就不太接我電話@@
請問我應該要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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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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