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凱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1 | 最近登入:102-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你好:想請問一下: 本人在XX公司擔任橡膠業務工作前後近13年,在2011年公司私自改立獎懲辦法(個人業積250萬達到,但公司出貨量未達到,需扣業務本薪5000),而後在於2013年3月15號早會提出每季需開新模10組,不管員工同不同意,4月5號發薪日直接扣薪1萬,因此申請勞工局協調,而後我也被惡意資遣,如今本人在10月初左右到相同產業別公司一樣擔任業務工作,該舊公司知悉我至相同產業上班後,卻以信件通知我舊有客戶及廠商,內容如下(本司業務人員 蔡XX君自2013年6月1日離開公司,今後蔡君在外營業有涉及XX公司之非法營業,與本公司無關,特此說明),因非法營業字樣企圖造成我跑業務工作之困擾,影響我新公司工作,故想詢問是否可以告發毀謗名譽,要求對方道歉,並更改內容把非法營業字樣去除,還本人清白!!謝謝!!
瀏覽:655
日期:10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