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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6-11 | 最近登入:102-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昨日11/6下午,因為轉職中需要錢週轉,就第一次起了怪念頭,所以就在UT聊天室以"缺錢找幫不限"的暱稱進入聊天室,警方可能注意到,就與我進行聊天(釣魚).....約到台北某地之後...就示出他士林分局的警員,請我配合去警局做筆錄..我觸犯了兒少法第29條..以上事情就是這樣...我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知道,警察特別將我戶籍和居住地改為我的朋友家住址.....但我還是好擔心....之後看到我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又寄到我戶籍....我應該怎麼辦???....有可以查詢案件進度管道嗎??...會送到台北地檢署...還是士林地檢署???....大概多久我會收到開庭文件.....我應該怎麼處理??..最後我是否會被罰很多錢呢..說真的我煩到都睡不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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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是在那個派出所完成筆錄制作?  我是在士林分局完成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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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