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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笨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11 | 最近登入:1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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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及刑事告訴權利。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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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1-08
1.我被告過失傷害,後來達成和解,電話中對方表示已撤回告訴,請問我會接到通知嗎?2.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我還需要出庭嗎?3.有沒有管道可以直接查詢對方是否已經撤回告訴呢 
瀏覽:10960
日期:102-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