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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hang520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7-07 | 最近登入:10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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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父親往生後~我和親妹妹已辦妥拋棄繼承(即已收到法院通知) 父親有三個兄弟姐妹.目前大伯父聯絡不上(沒接電話).小姑姑嫁到法國.大姑姑的戶籍在金門不過住板橋.大姑姑的意思是說把他們三個人的存證信函全部寄到板橋.再由她轉交給大伯父辦理~ 問題1:重點是他們要收到.不寄到戶籍可以嗎嗎? 問題2:三份存證信函.如果分三份寄到大姑姑的住處.那存證信函內收件人可以寫上三個人的名字嗎?如果可以~那副本收件人還需要填寫嗎?(每一份存證信函收件人寫上3個人的名字用意是怕大伯父或是小姑姑來灰說沒寄到戶籍地~所以算我們沒有通知他們~即使大姑姑的意思是集中寄給她~他們也有理由不承認)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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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