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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t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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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日前訴訟案件的刑事判決已經出來了,是依刑法305,309,310三條分別起訴來判決,對方有認罪,但因我方不跟對方和解,所以提起公訴,也依簡式審判程序辦理,判決結果各為罰金 之前有到本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得到的資訊是需要等到刑事判決一審出來之後,才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想請教些問題如下: 1.如果是要提出精神賠償,是否要去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會比較好? 2.精神賠償部份,金額部分應該如何拿捏? 3.提出民事求償步驟為何?需準備哪些資料呢? 4.如果需要請律師代為提出民事求償,收費大概為何呢? 感謝各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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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