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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4-12 | 最近登入:10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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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狀況如下:1、房子共有二間,產權登記為每一間每人各一半2、現有一個男孩,明年一月滿五歲希望女方希望:希望一人一間,小孩的監護權她可以不要,且也不願付扶養費,但要有探視權我的希望:一人一間可以,但要還我當初購買房子的錢(因為買這二間房子大部份的錢都是我出,尤其第二間頭期款都是我出的,貸款也是我繳的),小孩的監護權希望可以在我這邊,女方要付扶養費,女方可以有探視權女方日前因吵架,所以離家在娘家約三個月了,小孩現由我及我父母照顧(且小孩的意願也要住在我家),女方的職業為護士,我的職業為網路工程師因雙方希望的條件有落差,請問法官會如何判決的機會比較大另購買第二間所有金額都是我出的,但當初她為了產權要分一半一直和我吵架,我為了家庭和協分了她一半,但過了三個月她卻要求和我離婚,請問這可以討回來嗎?另女方曾表明如不給她一間房子,她就會打官司,到時候小孩子不會是我的,房子她都拿的到,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和判決監護權及財產分配,我應如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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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