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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彼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8-12 | 最近登入:1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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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FB公開社團上的一串留言中 跟有人有意見不合的情形,後來我打 "不想再跟盧小的人吵了,難溝通,番" 這樣 對方說我打"番"這字他可以告我,是妨害名譽 請問這樣構成嗎,隨後我有在下一則留言解釋:我又不是打"番仔"番的意思是覺得他煩難溝通   只是打"番",覺得他很煩,這樣有算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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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