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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k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2-12 | 最近登入:10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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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於婚前(民國73年)購置一不動產,於民國78年結婚,民國103年將此不動產售出,得到現金1200萬,但此時妻子說要離婚. 請問妻子離婚後是否有該不動產價金(1200萬)的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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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3-19
民法第1178條  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請問"六個月以上",可以定二十年嗎?最多可以訂多少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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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