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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德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1-12 | 最近登入:10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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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管委會通知我補繳101年4~6月的管理費,惟前幾個月其實也有通知我補繳101年7~9月的管理費(已補繳),期間我的繳費都正常,因此個人有如下疑問: 1.我懷疑可能我101年的時候根本沒收到繳費單,若洽請管委會提供譬如錄影之類的資料,倘101年時確無提供4~9月的繳費單,請問管委會有無疏失責任? 2.若管委會確實漏提供,有無超過繳費一定期間後即不得再向住戶要求,或明列於管理規章?否則怎知會不會動不動那一天又被要求某一年的某一期間需補繳管理費! 3.住戶可否要求招開臨時大會,通過臨時動議,還是需要一定比例以上才得要求招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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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