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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恩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3-12 | 最近登入:103-1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按現行規定,若榮民過世,配偶可續領「半俸」,但子女必須放棄繼承父親退休金且出具證明,母親才能領取。我現在手上有個相關案子,幫爺爺詢問的。爺爺再婚的續弦妻子,這段再婚的婚姻,得不到前人子女的同意。老爺爺說怕將來過世,新妻得不到申領半俸。想請問,能否有什麼辦法?或能不能以公證遺囑的方式?讓新妻不必經過前人子女同意,直接就由老爺爺指定新妻成為退休金的唯一繼承人。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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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退俸的問題,細究原因是因為有很多人利用 ... (恕刪) 如果爺爺有兩個兒子,一個同意簽協議書,一個失蹤都沒有消息(失聯)多年以來找不到人,那針對這個失蹤的兒子該如何簽同意協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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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3
回覆 恩祈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有關於退俸的問題,細究原因是因為有很多人利用此方式從中獲利,因此政府就退俸的部份原則上只給一次性,並以要求提出協議書的部份作管控,因此並無其他方式可以規避。 曹律師是說:奶奶沒有半俸,(退俸)已經變成只發一次性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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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