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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5-12 | 最近登入:107-13-1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我與前妻離婚,考量子女仍需父母親的陪伴,也體諒女方工作因素,所以雙方協議由女方每星期二、五,與每月其中兩個星期六(平均每月10天),女方將小孩帶回一同過夜生活,其餘時間由男方負責(平均每月20天),無奈女方不依照協議內容執行,也不願意與男方溝通。     目前女方僅願意每星期二19:30-21:00(有時會以工作為由取消),以及每月其中1-2個星期六11:00-21:00,以帶小孩出去吃飯、遊玩的方式來陪伴,沒有帶小孩過夜…     女方以工作、要賺錢存錢為理由或其它藉口,不覆行離婚協議書內容,我多次設法與女方溝通,以達成對小孩最有利且雙方都能接受之方式,無奈女方均以”我就是這樣,不然你要怎樣,你去告我啊”來回應,最後甚至不承認協議書內容。     我基於小孩也是自已的,一直隱忍,奈何女方還是一副”我就是沒辨法(不想)照顧小孩,但是我有探視權”,一直拒絕溝通,對於這種只想享受探視權,卻逃避監護權的行為,已經完全背棄當初離婚所協議之內容,我也有工作,也很忙,但是我沒有以任何理由來規避我的照顧責任。     我可以將監護權更改為由我單獨行使嗎? 並要求女方負擔超過一半以上的撫養費嗎?(因為女方不依照原協議內容)     PS:女方月收入3-4萬,有時超過4萬,無房租支出(住公司宿舍)、無負債;我也是月收入3-4萬,無房租支出,但我要養兩小孩、有負債。     謝謝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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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12-12
黃律師,您好 請問有關廠商積欠貨款事宜,對方公司貨款支付日期已逾期,卻遲未付款,我有何種方式可以保障我的債權呢? 能否凍結公司資產或公司銀行帳戶的方式,再聲請支付命令? 或何種方式較為適當?謝謝…
瀏覽:476
日期:1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