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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H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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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時父母親離婚,由父親扶養,但父親因心因性猝死,所以由祖母扶養,我與姐姐現在是低收入戶身分,但於某年未達低收入戶資格,原因是母親勞保費過高影響我與姐姐的低收入戶資格,站在倫理道得雖然是不合法,但因此事威脅到我與姐姐的生活狀況,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沒有近母親義務照顧我和姐姐,所以現在我到底該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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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