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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27-12 | 最近登入:103-14-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請問一下 1.我的租賃契約是在102.9.16號到期,我於102.8.30號搬離算是終止租賃契約嗎?我已經都把房租繳清了 2.我的租賃契約中並未寫明,若不繼續租約需於租約到期之前1個月通知,我於102.8.29號通知房東並於30號搬離所租的房子,這個通知需要於1個月前告知房東嗎? 3.契約中有寫明,本身是在台中租屋,他說一年之後若仍在台中讀書,則應繼續續租,這個條款是否是後面未訂定書面之租約之停止條件呢?本身的租約期間是101.9.17~1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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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4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起訴後尚未開庭,在此時間內證據的原本以滅失,僅剩下證據的影本,影本是否具有證據之效力呢?又如果無效力,我該如何證明此證據與原本的證據係為相同之內容以生證據之效力?(緊急於民事訴訟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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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2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起訴後尚未開庭,在此時間內證據的原本以滅失,僅剩下證據的影本,影本是否具有證據之效力呢?又如果無效力,我該如何證明此證據與原本的證據係為相同之內容以生證據之效力?(僅及於民事訴訟的部份)
瀏覽:483
日期:10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