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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30-12 | 最近登入:10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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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人員好,小弟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A員工曾經是我親戚B的男友,分手後仍在我的公司上班,於離職前1個月向公司借款,我是用網路銀行轉出備註預支薪水,事後他拒絕聯絡; 而後B發現手機無故續約,未繳電話費等到電信業者催繳才發現, 查詢後得知A員工持B身分證影本及偽造B簽名自門市續約; B聯絡電信業者,電信業者去找到A員工,A員工才主動聯絡; 我要A員工先還借款1半才肯讓B過戶給他; 事後A匯款還款1半至公司帳戶,B也跟他約好辦過戶給他,但並未簽和解書 過了快半年,A員工仍不還餘款,我想請問的是: 1.公司有辦法追討餘款嗎(無借據及任何書面證據),但有證人(非親戚,大門守衛) 2.偽造文書的部分(有偽造簽名的文件電子檔,但門號已過戶)仍可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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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