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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薄荷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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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的情況是我跟我二個朋友把背包一起放在四樓系辦外面的桌子,人離開約30分鐘後回來,發現我的背包不見了(只有我的背包),一開始發現不見的時候,我們把四樓找遍了,發現還是找不到,於是到生輔組請求協助,把情況大致說了,不過生輔組的某位先生認為是同學惡作劇,叫我在去找找看,於是在那個時候未報案,我因為東西掉了,心情很急躁,所以我忘了先報案,找到快中午的時候,發現我的背包在頂樓,金錢損失1500元,被偷了兩個隨身碟,請問事情已經過了幾天了,可以報警嗎? 想把我的隨身碟找回來,裡面有很重要的資料。如果就只對隨身碟被偷的部份報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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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