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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1 | 最近登入:10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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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家族中發生了一些糾紛 約略描述: 首先 我父母親 離異10多年了 父親往生9年 我從小是母親扶養長大 近來我 叔叔2位 (我爸的弟弟) 姑姑1位(我爸的姊姊) 伯母+嬸嬸(未離異) 這五位 長輩依然都健在 他們不照顧自己的母親(我奶奶) 卻把奶奶推給我照顧 我是個 未滿30的年輕人 都還沒結婚 他們這樣做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首先我要問: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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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