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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哥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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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家族中發生了一些糾紛
約略描述:
首先 我父母親 離異10多年了 父親往生9年 我從小是母親扶養長大
近來我 叔叔2位 (我爸的弟弟) 姑姑1位(我爸的姊姊) 伯母+嬸嬸(未離異)
這五位 長輩依然都健在
他們不照顧自己的母親(我奶奶) 卻把奶奶推給我照顧
我是個 未滿30的年輕人 都還沒結婚 他們這樣做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首先我要問: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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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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