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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1 | 最近登入:1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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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你們好,   本人于2013/11月經由網路通訊軟體委託OOO(以下簡稱賣方)製作模型玩具作品一件, 雙方協議製作細節與交件時間2014/3月後本人已于當月月底將訂金匯款給賣方。(我有複製網路銀行匯款成功電子檔和所有對話訊息) 2014/1/2月因想了解目前製作進度嘗試聯絡賣方則無回應。(對方只留有手機,通訊軟體帳號,Email) 2014/1/3賣方仍然無回應。 2014/1/4我使用通訊軟體與Email告知對方如果始終不出面將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2014/1/5賣方使用通訊軟體表示會如期交件,如超過時間,我不能等也得等,且態度極差,說我打擾他,甚至威脅我一直煩他他將不保證作品的完成度,還理直氣壯地說自己的做事風格就是這樣,甚至有可能會直接將半成品交給我。   以下是我的問題:   1.請問我們這樣的協議如對方不在約定時間交件或是根本不交件的情況下,我能採取什麼方式保護自己?訂金有可能追得回來嗎? 2.倘若于交件時間賣方交給我的東西真如他威脅所說,完成度跟當初約定的不同,或者是半成品,我有沒有權利解除委託?如因上述理由我基於自保原因執意不將尾款給他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3.我告知賣方如不出面會採取法律途徑尋求解決有沒有可能被對方反告恐嚇或其他罪名?   以上問題懇請各位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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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