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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8-01 | 最近登入:10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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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前晚騎機車被酒駕,酒測值0.48(我約六、七年前曾經被酒駕過一次,當時是0.45,只有繳罰單及去上課),隔天移送台北地檢署,下午在地檢署樓下的簡易庭,我認罪了,當庭檢查官跟我說直接等判決書,我想問的是:
現在我能申請緩起訴嗎??
另外當晚在派出所時,我也很配合作筆錄,我有詢問員警能否作類似單腳站立或畫圓的動作,當下員警回我不用,這是合理的嗎?因為我想說我當下意思是很清醒的。
我現在能作些什麼事情,讓我能儘量得到較輕的判決嗎??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我現在能作些什麼事情,讓我能儘量得到較輕的判決嗎?或者上網查詢所謂勞動服務來代替罰則,是否需在判刑前先行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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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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