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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1 | 最近登入:1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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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底跟一位老婦人發生車禍 因為下雨 我走的道路又是很多小巷弄的路 所以轉頭看一下旁邊有沒有車衝出來 而那位婦人 違規穿越雙黃線 雨傘拿在前面 沒有注意前面 我當時以為他會停下來 等我過去他才據續前行 結果發生了車禍 叫了警察來處理 可是我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當初第一次和解時 我已有意要跟對方和解 結果對方因為調解委員提出的金額感到不滿意 所以他門拒絕了 在12月份時 我收到警察通知說 對方要提告我 請問一下我現在要怎辦?還有如果我能提出對方走路時沒有注意前方 是不是會比較好處理 警方的初步研判是表示對方是這場車禍的主因 而我只是次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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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