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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1 | 最近登入:1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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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師好:  我的前男友因個性怪異致我不喜歡他與他分手 他因憤怒而用傳真的方式,傳真到我的公司,用不雅文字損害我的名譽。 另他用我的借書證向圖書館借閱書藉也不歸還(有mail的文字記錄) 請示各律師,我該怎麼向他提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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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