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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l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9-01 | 最近登入:103-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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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我妹婿於921大地震死去, 留下我妹妹與一女兒. 當時並不知道妹婿本身有債務, 後來才知道本身有銀行卡債與外在債務, 是經過被追討後才知道. 而妹妹也未於三個月內於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因此變成了繼承債務. 本想於15年的追溯期過後, 讓債務自然消失, 因再過一年即將屆滿15年. 因此想請問問題如下: 1. 真有所謂15追溯期過後, 債務即消失嗎? 2. 債務若消失, 我妹妹與小孩以及所有親屬該做甚麼動作呢? 3. 債務若沒有消失, 是如何一回事呢 ? 4. 債務若沒有消失, 可有其他方法降低或躲過此很冤妄的債務呢? ps:當時妹妹與妹婿已分居, 準備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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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