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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白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1 | 最近登入:103-14-03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想先請問,我拿機車去抵押,簽了本票,本票右下角也寫了先生的名字。 因為我們要協議離婚前,說了很多(我有留下簡訊記錄和通話內容) 他說了句,如果我不能協議,那要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和偽造文書。 請問如果告我偽造文書,這樣是成立的嗎? (本票已經無效,且本票是我的名字,但是我忘了當初當舖為何要我另外右下寫下先生名字,是保證人嗎? 因為先生沒到場嗎?) 那我們現在已經協議離婚,協議書內,監護權歸男方、費用規男方,女方不得探視。我如果去訴請變更監護這些,他如果反告我偽造文書這條,是不是對我不利? 孩子出生(孩子目前兩歲多)至我搬出之前,都是我帶我教,上下學也是我接送,孩子重心是以我為主,但是搬出來之後,因為先生不願意和我配合孩子部份,已經造成孩子行為脫線偏差(學校老師有像我反映這部份) 我和前夫家,有很大的落差,我擔心我的收入少,無法獲得判決,我雖然無法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我可以給小孩好的生長環境、人格和觀念,先生收入多,可以給孩子物質生活,但是他和家人和家裡環境,真的無法將孩子?好,我只是很擔心這一點,至於向不向他討贍養費,這我倒是無所謂,如果可以,當然是最好。 我搬出來之後,就住在前夫家附近,騎車不用三~五分鐘車程,我當初找房的訴求是可以就近照顧孩子,娘家也就住附近。但是先生不這麼想的! 我在1/20 辦理離婚,請問多久可以訴請判決監護、扶養、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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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偽造文書部分,仍需視您在本票上簽 ... (恕刪) 因為本票已經還清,也撕毀了,不知道這樣日後他是否還能告我偽造文書?? 目前協議書上,監護權、開銷歸他,我則沒有探視權 我不知道我手上掌握的,夠不夠奪回監護權和扶養.... 有考慮請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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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