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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corn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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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近日在下鄰居因為酒醉大鬧管理室造成糾紛,也請員警到場處理,也完整蒐證,該住戶以言語(三字經)辱罵當事人,且以肢體暴力攻擊當事人(無驗傷)。 請問,單以刑事訴訟: 1.若至警局提告,函送法院,開庭後,提告者需出庭嗎? 2.若聘請律師提告,勝訴後,律師費是否可由委任律師向對方請求? 以上2點疑問,請 貴事務所釋疑,或直電在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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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