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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ett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2 | 最近登入:10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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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舅舅中風不良於行,舅舅名下只有一間鄉下的三合院與外婆同住,平日是靠我外婆每個月的農民年金生活(3000元),他三個兒子經濟狀況皆有限,對於扶養費、扶養方式無法達成共識,(沒人想照顧,三個人願意拿出來的扶養費 加起來也無法請人照顧) 請問這種情況可申請法院裁定嗎?如何申請? 如果舅舅三個兒子的經濟狀況算下來真的無法負擔他爸爸的照顧費用,請問法院會要求其他的兄弟姐妹也共同負擔嗎?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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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