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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5-02 | 最近登入:103-05-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之前介入人家婚姻,對方離婚,我與原配也達成合解了,但原配不甘心,還是三不五時就寫簡訊來,這次的簡訊裡內容寫:第1則:是妳自己對已婚男生說國中時就想跟他發生關係,自己低賤了自己,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妳自己好好反省。第2則:還有妳大概不知道他們公司的同事,他們總是愛談論去酒店自己有多厲害,男人跟男人間他怎麼被看待,我同情他原諒他,而妳會不會只是……所以我也同情妳請問第一則我可以告她對我造成妨礙名譽或什麼的嗎(反正妳就是愛跟別人的老公上床,自己要把自己惹得一身腥,想一想為何男人要找妳)?因為我並沒有說過第一則的話(想跟他發生關係),第二則我可以認為她是在影射我是酒店女生告她悔辱嗎?我有回對方:我沒說過那些話,我要告你誹謗,她回我:簡訊不是她寫的,是知道我們事情的路人甲,那可以代表她散播這些事給第三人知道,告她公然毀謗嗎?請律師幫幫我!我對介入她的家庭有悔意了,錢也賠給她合解了,但她寫這些話真的對我造成了傷害!請問這些訊息對話可以當成證據對她提刑事或求償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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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刑事公然污辱罪需要行為人於公然情狀有抽象謾罵言語才會成立犯罪   如果單純簡訊罵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百忙之中抽空的回答!!那再請教一個問題,若元配去告知我們共通的朋友說我和她前夫有拍私密照,但沒給那位朋友看,這樣有算散佈穩私什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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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