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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張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6-02 | 最近登入:103-0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Dear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於1月底接獲公司因業務縮編資遣,當日上勞保局查詢公司提撥的6%,才發現與薪資不符,在前公司1年又326天,幾乎每個月薪水包含前公司所謂的『全勤獎金、伙食費、底薪』為3萬元、公司重一開始就替我保在25200元、這樣不就構成高薪低報部份、目前公司妥善處理部份為應附薪資與資遣費均已完成支付,可是因為之前都少保導致我拿非自願離職書去申請失業給付金額會與之前保額有落差,之間的損失是否可以跟前公司請求賠償損失呢? 公司高薪低報部份已經投訴勞保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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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