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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律師您好... 請問您: 舅舅5年前過逝, 其遺產繼承人為 :A舅媽(配偶)及甲.乙.丙3個子女 共4人. (現尚未辦繼承) ,1..舅媽3年前已病逝, 那她原應可承自舅舅的應繼份1/4, 依法該如何處理?是已歸為舅媽的遺產嗎? 2.如是, 是否依法應由舅媽的繼承人(甲.乙.丙三個子女)去繼承? 謝謝您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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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