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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2 | 最近登入:103-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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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有生兩個兒子及兩個女兒,共有四名子女,目前老婆已過世了。 我目前名下有一筆價值約1000萬的土地,我未來只想留給兩個兒子就好,我不想留給兩個女兒,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未來女兒才不會跟兒子爭奪呢? 1. 請問我立遺屬有用嗎? 2. 聽說立遺屬,女兒一樣可以有?"特留分"的權利???請問該怎樣處理才可以逃避特留分的效力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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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16